声乐表演专业:招收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应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在节奏、音准、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发音器官(声带、咽、喉、鼻及呼吸器官)健康。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口齿清楚,形象较好。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复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试: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可重复初、复试曲目);
2)视唱练耳(面试及笔试):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
听写:自然音程、三和弦及其转位、原位七和弦、调式音阶、节奏片段、旋律片段。
3)乐理(笔试):音及音高、调和调式、音程、和弦、节奏、节拍;
4)朗诵:自选诗词一首或散文一段;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戏曲身段或武术均可;
6)声带检查。
考生自请钢琴伴奏指导,如没有伴奏请准备伴奏谱,通俗考生自备伴奏带。
五、文化考试说明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地方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毕业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地方线:(010)66869640
军 线:(0201)869640
网址:http://www.81art.com/departments/musi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