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解放军艺术学院(乙方)根据 (甲方,考生单位)考生 (丙方)2013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和学院复试成绩,拟录取丙方为解放军艺术学院2013级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2.5年,其中第一学年为在校学习时间。
二、丙方在校学习期间,除组织关系外,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粮油(供给关系)、医疗关系等均留在甲方,食宿费丙方自理。丙方毕业后的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乙方按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和《解放军艺术学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丙方每学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20000元,共计50000元。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解放军艺术学院 丙方:
(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解放军艺术学院研招办代章)
负责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