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提琴专业:协奏曲或奏鸣曲第一或二、三乐章;中国作品一首;
2)大提琴专业:协奏曲或奏鸣曲第一或二、三乐章;中国作品一首;
3)钢琴专业:古典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不含慢板乐章);其它风格乐曲一首;
4)手风琴专业:大型乐曲一首(包括奏鸣曲、变奏曲、组曲等,不含慢板乐章);
5)小号专业:高级练习曲一首(与初试不同风格);古典、现代小号乐曲各一首(如演奏协奏曲、奏鸣曲,一个乐章即可)。
2、视唱练耳(面试及笔试):
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
听写:自然音程、三和弦及其转位、原位七和弦、调式音阶、节奏片段、旋律片段。
三试:
1、演奏:
1)小提琴专业:可重复复试曲民
2)大提琴专业:可重复复试曲目;
3)钢琴专业:中国作品一首,其它作品一首(可重复复试曲目);
4)手风琴专业:中国作品一首,其它作品一首(可重复复试曲目);
5)小号专业:胡麦尔协奏曲第一乐章,中国乐曲一首。
2、乐理(笔试):音及音高、调和调式、音程、和弦、节奏、节拍;
3、视奏:指定视奏内容。
五、文化考试说明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地方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毕业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
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地方线:(010)66869640
军 线:(0201)869640
网址:http://www.81art.com/departments/musi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