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播音与主持艺术(含韩语、日语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陕西、安徽、甘肃、新疆。
9、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陕西、甘肃、新疆、辽宁。
本校考点报名时间:2月29日至3月1日
本校考点考试时间:3月2日(所有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本校报名考试地点: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备注:2013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艺术类学生15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男生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韩语节目主持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不低于70分;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
八、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伍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贰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壹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