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本科 学制四年 国家统招计划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熟练舞蹈教育、表演及编导所需要的基础专业技术技能及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学艺术知识和修养,能从事舞蹈教育、表演及艺术组织管理工作和具备一定创编能力的综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舞蹈基础训练、民间舞、古典舞身韵、剧目、舞蹈教学法、舞蹈史、艺术概论、舞蹈概论、舞蹈舞剧赏析等。
6、表演(播音与主持方向):本科 学制四年 国家统招计划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院校、文艺团体、各类庆典活动及新闻传媒部门从事播音与主持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广播电视概论、新闻传媒学、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艺术概论、播音与主持创作基础、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晚会与庆典主持等。
三、加试内容: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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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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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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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声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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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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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不同于初试的歌曲一首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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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曲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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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类(曲艺)节目:区别于初试的作品 200分;
(2)、才艺展示(形式不限)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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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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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自备伴奏)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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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功素质能力测试 16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区别于初试(自备伴奏)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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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播音与主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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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稿件一个(内容不限)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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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才艺展示(形式不限)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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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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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描(黑铅笔、炭笔不限) 满分100分;
(2)、速写 满分100分;
(3)、色彩(水粉、水彩不限)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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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表演类(非美术)专业要求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五官端正,男子身高1.70米以上,女子身高1.60米以上,有特殊才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