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报名手续: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有效证件到考点指定报名处履行现场报名手续,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
2、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3、根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数据准确,各考点只接受本省籍艺术考生报考。
(五)相关事项:
1、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凡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者,由我校核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发证比例为招生专业计划的4倍。发证时间:2013年4月中旬。
2、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考试院(招办)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文件精神,有统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后,方可参加我校专业测试。
3、文化考试要求: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
八、美术类专业使用省(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另组织校考。
九、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上线(按相关省份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考规定,有统考要求的还须专业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合格线)的前提下,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认可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该省招办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0%和文化成绩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各科按照百分制评分,综合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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