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领取准考证当天,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2.练习曲一首,占40%;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三试报名时,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3.乐曲一首,占4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
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
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1.模仿(30分);2.即兴(40分);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50%。
六、录取原则
1.2013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3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