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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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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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描:150分(八开画纸、考试时间3小时)
(2)色彩:150分(八开画纸、考试时间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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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项:100分
(2)副项:20分
(3)视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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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投档资格线、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六、专业介绍
1、艺术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艺术设计理论知识较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艺术设计部门从事实际应用、教学培训等方面工作,以及在艺术设计领域独立创业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广告设计、包装设计、VI设计、广告策划、办公空间设计、室内设计、酒店空间设计、商业展示设计、环境规划设计等。
2、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音乐美学思想和创新精神,能在中等学校胜任音乐教学的教师,或在音乐及其相关学科领域从事音乐研究或舞台表演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