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七、录取
1.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分数虽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规定的文化控制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录取。
八、其它
1.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w2.ouc.edu.cn/zsb)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2.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2013年1月16日至2月25日)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办联系。
郑重声明: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录取结果统一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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