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绩考核、划线、成绩公布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总分400分:专业技能考试300分;音乐素养考试100分(视唱60分,练耳40分)。
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我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或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imust.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我校联系,由我校负责在2017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音乐表演校考成绩。
九、政审和体检:音乐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体检工作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十、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凡取得我校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复审:为确保招生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楠 0472-6896330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邮编:014010
网址:http://www.imust.cn或http://zhaosheng.imust.cn
十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执行。本简章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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