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
2)考生不得跨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否则成绩全部无效。
3)文化课考试: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4)专业课校考合格的考生,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西安石油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5)专业课校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cms.xsyu.edu.cn/zb/)查询,学校不设电话查询。
六、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广告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七、入学及资格复查: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原件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及专业课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考生所在省招办处理。
八、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xsyu.edu.cn 招办邮箱:zhshban@xsyu.edu.cn
招办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通信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10065
九、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更多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就在编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