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课考试:我校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专业课合格考生寄发文化考试通知;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限报考英语)。
专业考试名次、分数,考生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ankai.edu.cn)查询,学校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录取
1.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此外,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英语单科成绩分数线:绘画专业为65分,艺术设计专业为70分。如个别省份英语满分不为150分,则按照比例折算。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的,必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和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方能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3.文化分数未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未达到我校英语分数单科成绩要求,或省统考专业成绩不合格,或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南开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占录取分数的60%、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附加分数不计入总分)占录取分数的40%计算综合分数;综合分数为最终录取分数。
5.考生可在不同考点报考绘画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如果两个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专业成绩合格线,则均会收到我校文化考试通知。考生也可在不同考点报考我校同一专业、多次考试,我校最终按考生专业成绩高的考试结果,决定发放专业合格证书。
6.政治思想品德与体检:按户口所在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
1、学费与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天津市批准,我校绘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年1万元,住宿费另收。对成绩优秀或生活有实际困难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2、复查:新生报到、正式入学前,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有关院系组织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录取条件及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3、毕业就业: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人由原选送单位分配。
★2012年录取情况:
绘画专业2012年录取成绩一览
|
||||
省份
|
专业最低分
|
文化最低分
|
综合最低分
|
录取人数
|
河南
|
633.1
|
433
|
553.06
|
3
|
山东
|
612.3
|
357
|
558.54
|
2
|
河北
|
634.7
|
371
|
557.2
|
4
|
江西
|
662.3
|
360
|
541.38
|
1
|
艺术设计专业2012年录取成绩一览
|
||||
省份
|
专业最低分
|
文化最低分
|
综合最低分
|
录取人数
|
河南
|
630.6
|
366
|
542.16
|
4
|
湖北
|
617.4
|
498
|
569.64
|
1
|
山东
|
324.6
|
367
|
560.08
|
10
|
辽宁
|
691.2
|
455
|
596.72
|
1
|
江苏
|
622.8
|
241
|
555.28
|
5
|
河北
|
625.5
|
411
|
555.36
|
13
|
黑龙江
|
622.5
|
345
|
511.5
|
1
|
浙江
|
630.9
|
372
|
527.34
|
1
|
安徽
|
621
|
344
|
522.2
|
7
|
新疆
|
667.8
|
395
|
558.68
|
1
|
山西
|
673.2
|
401
|
564.3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