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音乐学专业学生进校两年后,可侧重选修声乐、常规民族乐器、舞蹈钢琴伴奏、钢琴演奏等方向。
2.美术学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半后,可侧重选修国画、油画、版画、水彩、视觉传达设计、书法等专业方向。
3.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半后,可侧重选修书法设计(包括石刻、竹刻)等专业方向。
4.艺术设计(非师范)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半后,可侧重选修动画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艺设计、服装设计、装饰设计等方向。
三、专业考试
1.外省考点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①演唱或演奏(演唱或演奏的曲谱自备);②视唱。
3.外省考点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
4.外省考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普通话语音、专业素质(面试)、即兴表演(含形体测试)。
5.外省考点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舞蹈(成品舞):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三选一(面试,自备音乐,时间2分钟)。
②基础科目(基本功):软开度和技术技巧展示(面试,时间1分钟)。
②面试内容包括(限初试合格者):形体五官(160分)、风度举止(100分)、动作反应(80分)、普通话表达能力(100分)、才艺展示(160分)等,面试成绩满分600分;考生面试合格后由中国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中心组织,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
7.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寄发专业成绩单,考生可通过广西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文化考试: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
五、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专业成绩在本省校考排名前三名、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则按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音乐学专业(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技巧,适应中等学校需要的复合型艺术师资及音乐专业人才为目标。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艺术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艺术教育研究能力。主要课程:视唱练耳、乐理、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合唱、指挥、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舞蹈、音乐欣赏、音乐美学、音乐教学法、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配器、艺术概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