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科目及要求:
(1)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与表演):总分300分①声乐或器乐:选声乐者,自选一首曲目演唱(唱法不限);选器乐者任选一项乐器(自带,钢琴除外),自选一首曲目演奏。满分200分。②视唱练耳:视唱:考生随场抽题后根据内容视唱,练耳:听辩旋律短句模唱或听辩单音。满分100分。
(2)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与编导):总分300分①自选舞蹈:舞种不限,满分200分。②即兴表演:按指定音乐进行舞蹈表演,舞种不限,满分100分。
(3)艺术教育(幼儿艺术教育):考生自选音乐或舞蹈方向,音乐方向按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与表演)、舞蹈方向按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与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进行考试。
(4)艺术教育(播音与主持):总分300分①自我介绍,1分钟。满分80分②指定稿件朗读,2-3分钟。满分100分③才艺展示。满分120分。
注:报考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与表演、舞蹈教育与编导、播音与主持)任一专业方向,可以兼报艺术教育(幼儿艺术教育)专业。专业考试仅作为考生入学专业素质测试和录取的参考,不与入学后所选修的专业方向对应。学前教育专业方向,按普通类招生,无艺术类专业加试。艺术类入学后的专业方向选择,可在大一下学期根据自身情况在所属系科统一安排与个人自愿选择的原则下选修符合自身需求的专业方向。
3、专业考试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考生,携带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按我院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并缴纳专业报考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点颁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二)成绩认定
1、艺术设计:承认所在省区组织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2、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与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与编导)、艺术教育(幼儿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播音与主持):在内蒙古、山东、西藏、新疆承认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省承认云南省音乐学统考成绩及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其它省区承认所在省区组织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七、录取:录取工作由各省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通过政审和体检、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内蒙古(非美术类)、山东(非美术类)、新疆(非美术类)、西藏(非美术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承认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的专业按录取时各省区投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最低分限制。
对第一志愿报考录取到我院,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新生,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八、联系方式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
邮编:650222电话兼传真:0871-5825028 5810959
艺术传媒学院:0871-5843312网址:http://www.ysdwl.cnE—Mail:ynw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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