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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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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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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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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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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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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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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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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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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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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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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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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