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时间为第一天(以上表中所列),最终以当地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评分准则:专业考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招生领导组、纪检部门监督,全程录像,评委在外省专业考试时的评分作为参考分,考生最终的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五)文化课考试在各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专业考试结果通知办法: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在填报全国普通高招录取志愿时,考试合格考生可以选报河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否则选报该专业无效。
六、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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