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公布及专业合格证发放: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jc.gznc.edu.cn)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文化课考试:凡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九、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录取原则
(一)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高职(专科):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音乐学: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方向):根据考生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一)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二)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传真)联系人:欧阳章领 网址:http://zjc.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传媒学院:0851-3610975;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3612799(传真);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3613799(传真);贵州民族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3610275、3610276、3610303;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0851-3610365;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1-3613335
更多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就在编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