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1:4),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合格名单,并以信函形式向专业考试合格者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山东省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我校组织校考的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的使用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六、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测试费、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音乐类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均需自备,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三)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填报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校有关艺术专业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科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邮政编码:255049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
网址:http://zszx.sdut.edu.cn/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55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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