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1. 参加冬令营并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 与我校签订了《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将按协议规定录取。
3. 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最终录取专业将综合考虑本人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而定。
4.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特长生统考,并取得测试合格证者,方能按上述原则参加录取。
5.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师范生。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招生办网页
http://youth.bnu.edu.cn 校团委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