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5),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对在陕设点而不在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省外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五)校考在2016年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学校咨询。
四、加强领导,从严管理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是我省实行艺术类专业课全面统考和联考的第一年。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确保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宣传,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二)承担统考和联考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责任到岗到人。要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无缝链接。要严格报考资格审查,认真审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违规报考。要加强试题、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三)组织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报考考生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生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防止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
(四)省招办将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承担统考和联考工作的高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在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以及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8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校考的高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1: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目录
一、美术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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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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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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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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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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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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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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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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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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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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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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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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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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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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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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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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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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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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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艺术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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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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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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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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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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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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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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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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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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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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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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