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资格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选及等级。
5. 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予以公示,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6.
其它: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前20名者,中学经
网上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通过等手续后,可自动获得A级资格。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
高考且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山东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位次),在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一周内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确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自主选拔录取被确定为A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被确定为B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被确定为C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
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不超过20分进行专业(类)排序(七年制专业除外);按照学科特长
报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到适合其成才的相关专业(类)
学习,具体优惠政策以我校发放的资格证书为准。
被山东大学录取、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面试或笔试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参与“泰山
学堂”(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国家(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拔。
六、其他
1. 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
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
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
咨询、辅导、招生等
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 学校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监督(监督
电话:0531-88364345)。
4. 本
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
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 联系方式:通讯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