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填报高考志愿。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江南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江苏籍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在《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上必须填报“江南大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江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8、反馈高考志愿信息。自主选拔的入选考生,须于高考报名后将高考志愿表传真或邮寄至我办(传真号码和地址详见“联系方式”),并且通过登陆“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确认信息单接收情况显示为“收到”方为成功反馈,截至2016年7月1日前没有反馈报名信息或没有反馈成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江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
五、
录取办法
(一)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第一志愿
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A类考生达到考生所在省的本一批次控制线、B类考生与江南大学在该省的投档线之差不超过10分者(江苏省考生不超过7分),即可被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二)专业安排:
1、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
2、A类考生,加10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7分),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3、B类考生,加5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3分),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
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
政策为准。
六、
监督保障
1、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
2、按照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
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坚持社会监督,选拔条件、政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的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
重要日程
报名截止:2016年1月5日笔试通知:2016年2月下旬
笔试:2016年2月27日面试通知:2016年3月4日
面试:2016年3月12日或13日成绩查询:2016年4月下旬
反馈高考志愿信息:2016年7月1日前
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信息均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
八、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监督电话:0510-85913556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办邮编:214122
九、本方案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