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2.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报考体育专业(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2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只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须办理上述手续。
3.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不缴纳报名及摄像费,由招生学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及文化、专业考试费,招生学校应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拨付报名资格审查及摄像费。
4. 各市(州、地)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2年1月5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5. 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12年2月下旬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领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分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县级招生办须将准考证过塑)。考生于2012年3月上旬到报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6. 监考教师的选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选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担任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再从监考教师库中按要求抽取教师担任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进一步增强评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 体育专业考生持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8. 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2年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9. 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10. 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11.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采集和登记,不得涂改。
12. 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中心于2012年3月下旬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13. 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14.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身份证、《贵州省2012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和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15. 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6.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7.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18.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19. 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