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7日至8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9日至13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国画;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临帖120分、创作120分、国画6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9日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1月9日
时间 |
科目
|
|
上午
|
9:00-10:20
|
临帖
|
10:20-11:40
|
创作
|
|
下午
|
2:30-4:00
|
国画
|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到缴费,15日至16日考试。
九、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11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加强考生身份核查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出现代考等舞弊行为的,除追究考点有关人员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2012年1月17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