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填空:2/4、3/8各一条;
(5)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等选项中选择;
(6)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3、乐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常用音乐术语。
三、
音乐表演专业
(一)声乐专业方向
1、
美声唱法: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试: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具体考试内容按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四)视唱练耳专业方向”中“音教、表演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
注:考生自备钢琴伴奏谱
2、
民族唱法: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二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试:演唱歌曲二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具体考试内容按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四)视唱练耳专业方向”中“音教、表演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
注:考生自备钢琴伴奏谱
3、
流行唱法: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歌曲二首(中外流行歌曲、
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试:演唱歌曲二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具体考试内容按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四)视唱练耳专业方向”中“音教、表演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
注:考生自备光盘(要求:CD格式,单曲单碟)
(二)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
1、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2、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3、双排键电子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复试:
1、钢琴专业: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2、手风琴专业:自选乐曲二首。
3、双排键电子琴专业: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给旋律配伴奏,(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