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贵州大学现有艺术学院、人文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等24个学院,学校共有112个本科专业,1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工作站,学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农、经、管、法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研究生教育及本科教育为主体的办学体系。
我校艺术学院具有5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现有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六个教学系,音乐学、美术学2个硕士点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绘画、动画、艺术设计、摄影、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雕塑12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60余人,讲师1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1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管专家2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5人,中青年学术骨干7人。艺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办学信誉好。
2012年贵州大学将面向贵州、湖南、湖北、山东、山西、河南六省招收国家统招计划内艺术专业普通本科生(四年制)478人。其中贵州省内招生265人。
一、招生与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省内)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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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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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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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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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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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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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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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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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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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奏)歌(乐)曲1—2首;
2、视唱练耳(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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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大
学
艺
术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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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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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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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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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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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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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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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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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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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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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奏)歌(乐)曲1—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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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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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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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主科—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
2、视唱练耳(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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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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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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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题小品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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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大
学
艺
术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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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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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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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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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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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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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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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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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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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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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体测试; 2、舞蹈表演;
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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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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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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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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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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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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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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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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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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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 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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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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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我校在贵州省内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招考中心公布的为准。
三、各专业评分办法
1、音乐表演、音乐学评分办法:专业主科由专业主考教师(5—7人)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视唱练耳考试(3—5人)现场评议打分。
2、导演评分办法:1、面试:由5个专业教师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成绩。2、笔试:闭卷考试,考生独立完成。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5人)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4、舞蹈学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5人)现场评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以上考试重要过程均进行现场摄像,以备对现场打分情况进行核查。)
5、美术类按省考要求办理。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31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打印的《贵州省2012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到我院报名并领取专业准考证:
(1)《贵州省2012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份。
(3)本人一寸免冠同底近照三张(打印、复印、数码合成照片无效)。
(4)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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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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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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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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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考试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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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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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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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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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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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安顺、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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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贵阳市太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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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音乐学(含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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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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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黔西南、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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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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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黔南、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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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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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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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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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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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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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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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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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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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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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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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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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雕塑、摄影
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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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考生可于1月30日后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政审、体检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年):音乐表演7100,音乐学7100,绘画7100,艺术设计7300,摄影6400,雕塑6500,表演6900,导演68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学73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