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上述计划以省教育计划部门审批公布为准。2、以上为院本部计划,院外分校计划270名,由各分校按学院下达计划组织生源。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艺术,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
2、身心健康,无缺陷、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三年制表演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三年制:招收199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初中三年级在校及毕业生(含往届)。六年制:招收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舞蹈、戏曲放宽到四年级)。
报考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1月15日—4月20日到我校派在各地的招生组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直接办理报考手续(双休日不休息),不受理函报、不委托它人或中介机构代办。
2、考生报名时须交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一寸免冠同底正面近照八张,报考费165元,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报名后直接进入复试。
3、参加初试、复试者兼报专业不限,往届毕业生需交毕业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专业复试及文化考试
1、初试入选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到招生办办理复试手续后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专业复试和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由省招生办委托学校单独组织,小学段考语文、数学两门,考五年级课程;初中段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门,考初中三年级课程。
3、考试时间:4月19日—20日专业初试、复试;4月21—22日文化课考试。
录取办法
专业复试和文化考试后,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上线考生根据录取规则,经德、智、体全面考查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的考生成绩均上线者,按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1、学费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每生每学年600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元标准,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2、根据我校《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1000-4000元不等的奖学金。在高中段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政府安排每生每学年可获得1500元的政府助学金。
其它事项
1、舞蹈考生自备练功服、伴奏音乐,声乐考生自备二首曲谱,器乐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和二首曲谱,美术类考生自备画具(除画板)。外地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凡舞台表演专业,均按文化部规定实行一年试读期。经试读证明不适合学习表演艺术的学生作转专业或退回原籍。
3、凡在复试前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即未进入复试,不另发通知(可来电询问)。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