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③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2日或3日晚参加,且只能参加一场,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考生可选择自带伴奏光碟、伴奏带或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由考点安排钢琴伴奏的,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初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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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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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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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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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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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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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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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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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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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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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舞蹈作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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