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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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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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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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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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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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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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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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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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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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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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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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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