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考试和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导演、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组成的考官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重要过程要有视频录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查阅。
11. 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考点院校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2012年1月27日前交各市(州、地)招生办,各市(州、地)招生办于1月29日前分发到各县级招生办。考生可于1月30日后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12. 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13.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简章,省内各院校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14. 省外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艺术类考生资格。
15. 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6.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7. 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地)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18. 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及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的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19. 参加全省美术、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全省师范类音乐考试的合格考生可填报全省师范类音乐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表演、导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
20. 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考生按所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21.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22. 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的比例安排。
23.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专科(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的要求,结合我省招生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及生源实际情况,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4.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中心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