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照各省考生
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录取原则为: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专业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必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
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五、本院实行优秀
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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