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七、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学院在浙江省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八、毕业文凭: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附则:1、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一概自行解决;2、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013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为非师范类专业;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不设民族餐。
学院地址:
文一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咨询电话:0571-28865806 院招生网址:http://qjzs.hznu.edu.cn
声明:我院在任何地区都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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