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费:2013年2月9日-2月13日凭《报考证》上的14位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
(3)下载准考证:考生自2013年2月21日起可以登陆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下载专业测试《准考证》。
(4)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准考证》于2013年2月26日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进行专业测试。
(5)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考试内容:1.形象气质(允许淡妆上镜);2.指定稿件朗读;3.自备稿件朗读(3分钟以内);4.话题评述或情境主持(5分钟以内)。
(二)科目分值:1.形象气质(40分);2.指定稿件(40分);3.自备稿件朗读(40分);4.话题评述或情境主持(80分)。
(6)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合格标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7)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经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目前以下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我校河北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测试成绩,具体要求请查阅对应学校的招生简章:
本科专业: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西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衡水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科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保定职业技术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保定学院主持与播音专业。
六、招生办法与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播音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成绩本科合格;山西省考生须参加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联考并且成绩本科合格;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内蒙古大学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汉授)专业测试并且成绩本科合格;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4、录取原则: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各省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与录取原则按各省相关政策执行,请以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公布的2013年招生章程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学校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招生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传真:0311-807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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